7月24日,为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西电东送”战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关于合作开发煤电项目的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一致同意按照近期、中期和远期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共同发展内蒙古煤炭和电力事业。主要内容为:
一、近期(“十五”后三年)开工建设三个煤电三个煤电联营项目和一个煤矿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股建设以下项目:伊敏煤电二期、魏家峁煤电一期(内蒙古电力公司参股)、霍林河煤电一期、五牧场煤矿项目。
二、双方同意加快内蒙古中期(“十一五”)电源项目前期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选择2-3个大型抗口、路口电源项目,控股开发建设。协议。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远期(2010-2020年)电源规划的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选定1-2个煤电路一体化项目,并落实电力输送东北或华北的送出方案。
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积极主动配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做好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欢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参与内蒙古自治区的电力、煤炭企业资产重组工作。